有位先生因被太太抓姦成功,太太揚言要告他們。
他和太太及婚外情女友,三人上了報紙。
三個人一言不合,就在大街上爆發爭執。
妻子指著第三者的鼻子大罵:「妳這酒家女真不要臉,搶別人老公!」
老公對太太說:「逢場作戲而已,妳幹嘛~認真?」
第三者也沉不住氣了:「妳憑什麼教訓我?妳以前也是同行,也沒有多高尚!」
原來,這位妻子,早些年,也與第三者在同一家酒店上班的,也是和這男人逢場作戲的對象,假戲真做之後,逼走了男人的元配,成為這男人的妻子。
沒想到,婚後的她,雖然金盆洗手,但這男人,還是喜歡上同一家酒店,又與她的「學妹」開始交往。
這位太太氣得臉發白。
男人竟還幫第三者說話:「對啊,我只是去妳以前上班的地方找女人,沒什麼好 大驚小怪的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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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!第三者已同意離開她老公。並且賠給她一筆遮羞費。不過,提出了一個「分期付款」的要求。
太太反唇相譏:「連這樣的錢也拿不出來?妳未免行情太差了,只是....酒店的過氣小姐!」
這一虧,氣得第三者 大拍桌子:「不給錢了!要告去告,不要浪費時間!」
接著,拉著她老公的手,走掉了。
最讓太太傷心的是,老公選擇跟第三者離開,而不是她。
她心裡應該百感交集吧。
幾年前,她也是跟第三者一樣年輕,這男人迷戀她,非她莫娶,她好不容易爭取到了「名份」,沒想到報應很快的就出現了。
人說:歡場女子無真心,未必盡然,有些人是受環境所迫,未必真的喜歡這工作。
當女人,從情婦變成妻子之後,跟她相愛就顯得不新鮮不刺激了。
男人為了尋找,他所迷戀的感覺,他又到歡場,希望重溫那些華麗的愛情幻夢。
愛上歡場的男人才是最薄情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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個人觀感:
(因為這男人從頭到尾愛的是刺激而不是愛這女人!有的男人愛釣魚卻不愛吃魚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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